朝鲜族实行以夫以妻制,婚姻基本由父母包办,也有的征求子女意见,但多为形式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09-11-9 21:36:51 阅读:60次

朝鲜族实行以夫以妻制,婚姻基本由父母包办,也有的征求子女意见,但多为形式

朝鲜族实行以夫以妻制,婚姻基本由父母包办,也有的征求子女意见,但多为形式。朝族的婚礼在十六世纪以前多为“男归女家”,即新郎先到新外家举行婚礼,共居一段时间后,选择吉日带妻回家,举行正式婚礼。朝鲜族有其自己的婚礼特色,即有新郎婚和新娘婚两种。新郎婚即新郎到新外家举行的婚礼,大致有如下程序:提高前辈行奠雁礼,由新郎带去彩色摸雁,到新外家客房时行跪拜礼,以示夫妻像雁以样至死不离永远相爱。然后行交拜礼,双双一内一外互相跪拜,然后举杯交换互相敬酒。再次为房合礼,即新郎走进女家为其预备的同新娘共用的专用房间互见。最后为席宴礼,就是新郎接受婚席,由邻里青年陪之功餐,由女方给新郎敬饭。新娘至新郎家则要举行舅姑礼,即新娘婚。同样备有婚席。婚席较为丰盛,并备有烧熟的整只公鸡,据说是象征气昂昂的男性。婚席后举行各种娱乐流动。
土家族的婚姻关系几经变化。在土司统治时期青年男女多自由恋爱结婚。在鄂西土家族中,每年都有几回“女儿会”、“女儿节”等青年男女公然社交节日。每到这一天各地青年男女会萃在一起,唱歌舞蹈,谈情说爱,寻找各自的意中人,相互选中后,经土家族的土老师答应即可正式结婚。当时有“同婚为婚,婚假不用轿。背负新人,男女混杂”的记载。所谓“同婚为婚”是指实行族内婚,这是原始血缘婚的残余。同时姑舅婚的盛行,则是原始舅权制的反映,姑家的女儿,天然是外氏儿子的媳妇,不管女子比男方大十多岁,都要等男子称年才能成婚。这种婚姻称未“骨种”。在婚姻中还有转房婚,即兄死其嫂要转为弟的妻子,被称未“弟坐兄床”,反之称为“兄坐弟床”。如妻死,妻妹尚未结婚,姐夫有权娶其妹为妻。称未填房。这些习俗一直长期保留,改土归流后,土家族的男女混姻的自主权仍有较多的留存,他们通过劳动出产,赶集和各种社交流动,通过对歌连系感情。盘歌是青年们相知趣知的重要形式,盘歌中既有传统的歌词,又有即兴编唱得歌词。盘歌的程序,一般有摸索、赠心,明誓,告别,思念和成婚等过程,各种过程的唱词各部相同,一般以传统唱词为主。每年的年节,土家人都要玩“摆手”,是青年们相识的好机会,不少青年都是通过玩“摆手”而结合的。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土家族的婚姻要求门当户对,父母为子女择偶的作法也随之兴起,这样包办婚姻时兴一时。这种包办婚姻的过程,有聘媒妁亲、定亲,走亲和成亲几个步骤。当父母为自己的儿子看上某家女子时,就托伐柯人带上猪肉到女家说亲。若女方父母同意。双方开具生辰八字,看双方是否相合,若合,则可择日定亲,定亲后。每逢节日,男方可带礼物到女方家探访,称为走亲。双方确定婚期后,都要为子女预备结婚用品,男方要向女方送礼品。结婚 典礼的举行,表示结婚过程的完结,女方在男方家长期栖身。
黎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。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包办,一般子女年幼时就已定亲,订婚时聘礼很重,聘礼用牛或银钱支付。若无聘聘请金,男方要到女家做工数年,然后才能带着妻子回家。黎族一直保持女子放寮习俗。女子成年后,结伴上山砍回树木,由家长或朋友在村边盖起寮屋,供成年女子栖身,天天黄昏时分,男青年用口哨或鼻萧,或以对歌方式向女方表示爱意,双方若有意,即可交换信物。但这种交友方式,并不能决定他们的终生。妇女结婚后,并不住在夫家,而是住在未成婚前的寮屋,待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夫家糊口,俗称不落大家。黎族人有姨表及统一血缘团体内部不得通婚的规矩。

朝鲜族实行以夫以妻制,婚姻基本由父母包办,也有的征求子女意见,但多为形式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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